商鞅是中国战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、思想家,被誉为“中国法治之父”。其著作《商君书》中,赏罚分明、以法治国的思想贯穿始终,《赏刑》篇更是其中法治思想的核心篇章。本文拟结合原文,对《商君书·赏刑》进行赏析翻译。
一、刑罚的意义
“刑者,国之命也。刑正则民正,刑不正则民乱。”
翻译:刑罚是国家的命脉。刑罚公正,百姓就安分守己;刑罚不公,百姓就会动荡不安。
此句明确指出刑罚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。法治的根本在于公正严明的刑罚。只有以严刑峻法规范行为,才能维护社会秩序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。
二、赏罚的原则
“赏者,功之仪也。罚者,罪之 Werkzeug也。(一作过。)”
翻译:奖赏是功劳的标志。刑罚是罪过的工具。
此句阐述了赏罚的原则。奖赏和刑罚都应该有明确的标准,赏罚分明,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赏不僭越功,罚必不放过罪,方能维护社会公正。
三、刑罚的轻重
“刑轻则民犯法,赏薄则民不为功。故刑者,不可轻;赏者,不可薄也。”
翻译:刑罚太轻,百姓就会触犯法律;奖赏太薄,百姓就不会立功。所以,刑罚不能轻视,奖赏也不能吝啬。
此句强调了赏罚的轻重对民众行为的影响。刑罚过轻、赏赐过薄,都会导致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民众道德的败坏。因此,治国者应根据不同情形的严重程度,制定明确的刑罚尺度,并给予相应的奖赏,以实现赏罚均衡。
四、刑罚的公开
“刑莫大于戮,赏莫大于爵。戮者杀之,爵者封之。杀之则莫敢犯,封之则莫敢不为。故戮杀以止禁,爵封以劝能。”
翻译:刑罚中没有比处死更重的了,奖赏中没有比封爵更高的了。处死可以威慑犯罪,封爵可以激励功劳。所以,处死用于禁止犯罪,封爵用于鼓励有功。
此句强调了刑罚和奖赏的公开性。刑罚的严厉程度和奖赏的丰厚程度,都应公开让民众知晓。如此,才能起到威慑犯罪和激励向善的作用。
五、刑罚的执行
“刑赏之威罚,贵在必行,不贵威猛之暴。”
翻译:刑罚和奖赏的威严,在于一定执行,而不在于威势凶猛。
此句指出刑罚和奖赏的效力取决于其执行力,而不是其残酷程度。只有严格执行法律,才能保持法律的威严和权威。如果只是威吓而不执行,则民众不会畏惧法律,法律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
六、刑罚的反思
“刑者,所以禁暴恶也。禁暴恶,必其罪罚相称。”
翻译:刑罚是为了禁止暴恶。禁止暴恶,必须使罪行和刑罚相匹配。
此句反思了刑罚的意义和尺度。刑罚的目的是制止暴恶行为,但刑罚的程度必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。过轻的刑罚无法震慑犯罪,过重的刑罚又会造成冤屈和不公。因此,治国者在制定刑罚时,应慎重考虑罪行的性质和程度,做到罪刑相称。
总结
《商君书·赏刑》篇阐述了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,强调了刑罚的必要性、赏罚的原则、刑罚的公开性、刑罚的执行力和刑罚的反思。其内容博大精深,对我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至今读来,仍有许多值得借鉴和思考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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